▲台南45歲蔡姓男子積欠稅金與罰鍰逾822萬元,拒不履行義務遭管收。(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45歲蔡姓男子積欠2018年度綜合所得稅、營業稅、違反藥事法與交通罰鍰等費用,共計新台幣822萬2930元,長期拒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查出,他自2018年至2023年間利用他人帳戶提領與匯款金額合計逾億元,疑似刻意隱匿財產,經台南院裁定管收。
蔡男到場說明時,僅聲稱自己從事代購,提領現金是為了「買東西」,並稱不記得為何匯款給相關人,無法提供具體證明。行政執行官認定他明顯具備履行義務的能力,卻故意不繳,且有隱匿或處分財產情況,8月12日上午當場留置,隨即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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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下午5時25分,台南地院裁定准予管收,蔡男被解送至管收所。台南分署提醒,欠款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刻意隱匿財產或拒繳,最終可能面臨管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