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餐廳老闆性侵女員工但不認罪,上訴只願付賠償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餐廳女員工向視如長輩的老闆提離職,卻在當晚慘被老闆拉到後門外和廁所2度性侵,女員工身心受創,驗傷後將老闆告上法院。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老闆犯行屬實,依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老闆不認罪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酌老闆已和女員工和解,改判老闆3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員工小美(化名)於2022年3月22日晚上8時許,對北市某餐廳老闆阿偉(化名)提離職,阿偉要小美到餐廳交誼廳後門外討論,並色問小美「要不要當我女人」,小美雖回應要阿偉回交誼廳找飯局妹就好,但阿偉仍不顧小美意願,對她強吻揉胸,指侵得逞,後來因其他友人找阿偉,阿偉聽到同事喊聲才進餐廳招呼客人。
阿偉離開後,小美立即找女主管協助,請她今晚不要讓自己落單,但阿偉仍隨即藉口「要開新店找小美經營」,將小美單獨帶往餐廳地下一樓,拉進廁所侵犯,直到有其他同事敲廁所門,阿偉才停止犯行。小美脫身後跟女主管說自己遭性侵,並哭著連絡友人陪同前往醫院驗傷。
全案審理時,阿偉雖供稱兩人在案發前只是普通老闆和員工關係,但辯稱他和小美是合意性交,都是小美主動,兩人手牽著手進入廁所後,小美還主動脫掉衣物坐他身上,甚至當有同事敲門,小美非但不停下來,還對他「加大、加快」動作等語。
不過法官查看交誼廳後門外監視器,發現小美和阿偉互動時肢體僵硬,還後退、比出「X」手勢阻擋。兩人搭貨梯進地下室時,小美也在電梯內保持距離,並從樓梯間電梯出口一路被阿偉拉進廁所,過程小美甚至一度出手抵住廁門框,隨即才有些踉蹌地進入廁所內,此外,小美被阿偉問可否做女朋友時,也以「做你女兒」迴避,然而阿偉卻聽而不聞,刻意忽略或合理化小美表示拒絕之意,對她侵犯,判定阿偉犯行屬實。
法官指出,阿偉只願在「不認罪」的前提下賠償60萬,導致小美不願意和解,審酌阿偉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從未賠償,犯後態度不佳,兼衡他離婚、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主業為營造業,經濟狀況良好等一切情狀,依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徒刑。
阿偉上訴到二審,依然堅不認罪,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和小美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