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衝到張男工作的台積電張口傷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記者葉品辰/新竹報導
新竹1名王姓女子與張姓前男友因債務糾紛,率人到他工作的竹科台積電P20廠討債,討債不成竟咬傷張男右前手臂造成開放性傷口,新竹地院依傷害罪將王女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王女與張男曾為情侶,去年11月13日上午7時許,偕同另名男子至張男工作地點竹科台積電P20廠討債不成,竟以牙齒咬其右前手臂,致其開放性咬傷。王女在法庭上辯稱是因張男先抓她頭髮,基於自然反應才去咬他。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審酌雙方背景,認為王女應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卻以傷害方式處理實有不該,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法官最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另外張男還指稱王女當時恐嚇要讓他死、不讓他工作,王女則辯稱只是說「我沒有工作了,你也不要工作了」。檢方認為並無其他證據可為佐證王女說了這些話,加上雙方本就有債務糾紛,一時情緒而口出惡言亦無違社會常情,因此這部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