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3名年輕男子不務正業,竟異想天開假冒警察,聲稱要查緝違法性交易,迫使泰國籍應召女子交出2萬元現金和手機,隨後將贓款花用殆盡。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3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各判處3男有期徒刑6個月,均緩刑3年,條件是他們必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款。
▲3男假冒警察洗劫應召女子。(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3名男子知道有一名持觀光簽證來台賣淫的泰國籍女子,去年3月間由B男開車搭載A男、C男前往女子的住處,B男身穿警察背心並向女子佯稱自己是警察,要來查緝違法性交易,必須將性交易所得及手機帶回調查。
A男和C男則在一旁操作手機翻譯軟體協助溝通,或拿著手機假裝錄影蒐,讓女子誤以為自己真的遭到警方查緝,只能配合交出2萬元現金和一部價值7000元的手機。3男得手之後,立刻趁著女子穿衣服時離開現場,接著平分贓款花用殆盡。
事後,女子發現受騙,憤而報警處理。3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3男年輕力盛,卻不思以正當途徑賺錢,竟假冒警察騙取應召女子的財物,考量到他們均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只是因為受害女子已經自行返回泰國,所以無法達成和解,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各判處3男有期徒刑6個月。
此外,法官表示,3男過去均無前科,經過此案的教訓應當知所警惕,不會再犯,因此同意給予緩刑3年的機會,但條件是他們必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B男和C男還要向指定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