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原本是陸軍某營部的上等兵,去年11月他被指派負責高價值庫房哨所的站哨勤務,卻擅自跑到附近一輛車上休息,直到同袍來換哨才被發現。台東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處阿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阿強站哨時偷偷溜到旁邊的車上休息,結果在換哨時被抓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去年11月間阿強在陸軍某營部服役,負責在該單位高價值庫房哨所執行衛哨兵勤務,他明知不能擅離勤務所在地,竟為了休息,趁著查哨官查哨結束之後,跑到附近一輛車上休息,直到安全士官帶著輪值人員前來換哨,才發現他不在崗位上。
對於上述犯行,阿強在接受憲兵隊人員詢問及偵查期間,均坦承不諱。台東地院法官認為,此案有阿強的自白、證人證詞、軍方調查報告、監視器影像畫面等證據,事證明確,應依法論處。
法官表示,案發時阿強仍為現役軍人,本應守法重紀、克盡職責,卻為圖休息擅離職守,對軍紀及國軍形象造成負面影響,行為確實不該,考量到他過去沒有前科,素行良好,犯後也已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加上他擅離勤務所在地非遠,最終依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