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看護在雇主家中照護其失智母,卻遭伸出狼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陳男因涉嫌性侵未遂案,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須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案件起因於陳男對一名來台工作的印尼籍看護施以性侵未遂行為,雖未得逞,但其行徑已嚴重侵害被害人。
根據判決,案發於2023年11月20日深夜,當時被害女子在陳男台北市大同區住處照顧其失智母親。當晚,陳男藉口要求按摩,將女子帶入其房間後,趁機觸摸其大腿,進而強行拉扯並壓制對方,試圖發生性行為,說道「這樣會很舒服」、「我不會射精在裡面」等語,雖最終未能得逞,但行為過程涉及強拉對方手部觸碰私處、壓制掙脫、脫衣及試圖性侵等情節。
案發後,被害人透過仲介公司、丈夫與社工協助報警,警方並調閱監視器畫面與相關證據佐證指控。經檢方偵查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30萬元和解,被害人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並同意給予陳男緩刑。
法院考量陳男無前科,犯後坦承錯誤並賠償被害人,且具悔意,認為其有自新可能,遂宣告緩刑三年,並要求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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