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幼童虐死案二審宣判,台南高分院駁回陳父上訴,維持一審18年重刑。(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震驚社會的台南幼童虐死案,台南高分院判決出爐!謝姓2歲男童2023年10月間因遭陳姓父親長期凌虐,最終被重擊腹部致死,一審父母各被判18年及2年,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陳父是主要加害者,維持一審判決,仍重判18年徒刑;謝姓母親則因以繩綁手、打耳光等虐待行為,依傷害罪判刑2年已確定執行。
台南地檢署指出,2023年10月19日接獲台南市警五分局通報,台南市北區發生2歲謝姓幼童疑似受虐死亡案件,該謝姓幼童18日晚間送醫急救,醫護人員發現其全身有多處可疑傷痕,且到院後不幸休克死亡。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查出謝姓幼童之生母43歲謝女及其32歲陳父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
台南地院判決資料指出,陳父除有吸毒惡習,對待年幼兒子手段極其惡劣,包括以水管插肛灌水至少兩次、抓捏生殖器、以熱熔膠條抽打、重擊頭部,甚至威脅要將兒子自窗戶拋下。2023年10月18日,陳男涉嫌重擊兒子腹部,導致肝臟破裂、胃穿孔,併發腹膜炎、敗血性休克,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一審法官審酌陳男行徑殘忍、嚴重侵害幼兒生命權益,依《刑法》傷害致死罪判處18年徒刑。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刑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刑適度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18年。本案可上訴。
謝母涉案一依傷害罪判刑2年,台南高分院查明,謝母雖未直接致命,但從2023年7月至10月間,曾4度以繩綁兒子雙手、數度打耳光,構成傷害罪,量刑2年徒刑已確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