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審理偷拍與恐嚇案,判李男三月徒刑,李男女友拘役50日。(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30歲李姓男子被控與前女友交往期間,未經同意偷拍前女友的性愛影片,事後李男現任女友發現上情不滿李男劈腿,在社群媒體上公開批評對方為「第三者」,並將性愛影片傳給對方恐嚇,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偷拍性影像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李男女友依誹謗、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處拘役50日。
檢警調查,李男與被害人於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間曾交往,並多次發生親密行為。李男在被害人位於台南住處發生性行為時,暗中以手機錄下性愛過程,未經女方同意即存檔。
李男現任女友得知李男另與被害人交往,憤於2023年4月,涉嫌截取被害人社群帳號畫面,在自己的限時動態中貼文指稱被害人是李男的第三者,;同年6月,又在李男的臉書帳號中張貼被害人照片,並指稱她為第三者,導致被害人名譽受損。
2023年6月12日,李男女友更以李男的帳號傳訊給被害人,因未獲回應,竟恫嚇對方:「好好談你不要 是嗎?」、「還有妳裸照 你要看嗎?」,並傳送該性影像畫面予被害人威脅,使被害人深感畏懼,隨即報警處理。警方查出犯情移送法辦,台南地檢署依偷拍性影像罪、誹謗及恐嚇等罪嫌將李男2人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未經同意偷拍性影像,侵害他人隱私;李男女友則涉及誹謗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依偷拍性影像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李男女友依誹謗、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處拘役50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