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修法,進一步保障租屋族的權益。(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內政部預計9月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規範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將有相關;且房東若要漲租,須提前6個月告知,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當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避免不合理漲租;房東除了要收回自住的狀況外,房客在續約至少有3年租期的保障。
根據內政部規劃,租賃條例修正有4大面向,第一,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第二,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第三,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受罰;第四,未來租屋糾紛可向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地政司長林家正說明,這次修法主要協助青年婚育家庭還有租屋族能穩居,讓租屋族在就學就業時在租屋上有更好的安排,也平衡房東房客雙方的權益。
首先,除了房東要收回自住的狀況外,房客在續約至少有3年租期的保障,可以先簽1年後加上1+1,或是簽1年後直接再簽2年的方式;如果房東直接不續租,會設計有罰則規定,對於房客應該有相關賠償。此外,依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使房東賣給下一手,租賃合約還是維持存在。
第二,房東續約前需要通知房客租金漲幅,以當月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作為上限。第三,也會修法維護房客權益,規範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
林家正指出,常見房東以口頭約定、訊息方式通知租客不能申請租補,對房客是不合理要求,為杜絕此行為,此次修法也會明文禁止,也有相關罰則,口頭約定原則上無效。
第四,租屋如果發生相關爭議,各縣市鄉鎮區公所都有調解委員會,若有租屋糾紛可以就近尋求相關調解協助,後續也會提供法扶服務,讓租客可以獲得更有效的協助。
林家正說,9月就會邀集租服工會、崔媽媽基金會、OURs、消基會等舉行座談會,搜集意見,後續也會盡快在9月底前把法案送行政院審查,後續力拼立院新會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