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竹山紫南宮。(圖/記者高堂堯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新竹市一名62歲周姓男子,偽造他人身分資料,成功向紫南宮借出600元發財金。對此,南投地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周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男曾有毒品相關前科,並於2023年10月,在新竹某網咖拾獲楊子敬的身分證。隨後,他與游姓、陳姓友人前往南投紫南宮,利用偽造的資料向服務台申請發財金。過程中,周男委託不知情的游男填寫求金單,冒用楊男的姓名及身分證號,並成功領取600元。紫南宮人員發現異常後報警,警方調查後確認犯罪事實。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院審理時,考量周男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損失,且其教育程度僅為國中畢業,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月,並可選擇易科罰金12萬元。此外,犯罪所得600元及偽造的書押均依法沒收或追徵價額。
判決指出,雖然檢方主張周男是累犯,但法院認為本案與前案罪質不同,不予加重刑罰。若對判決結果不服,當事人可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