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相關案件,遭羈押近1年,以7000萬元交保。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將提出抗告。「黑心律師」楊律師認為,檢察官抗告有兩種可能,第一是不想承擔任何責任,所以用必輸的理由象徵性提起抗告;第二是覺得柯剛出來就放話,很機歪,假裝憤而抗告嚇嚇柯,「前者的比例較高,後者是順便。」
▲▼柯文哲交保步出北院,現場小草熱烈歡呼。(圖/記者李毓康攝)
楊律師在臉書表示,他前一篇文章有提到,認為檢察官不會抗告,但地檢署聲明稿卻說會盡速抗告,其實並無矛盾。
楊律師說,各位仔細看地檢署聲明稿第一個理由,法院就是也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才會准羈押及延押及具保(反之,連具保都不行,必須無保放人);既然法院看法和檢察官一樣,何必抗告?如何抗告?第二個理由和羈押要件無關。
楊律師指出,第三個理由根本沒寫理由,何況若真的想「儘速抗告」,應該是周日就要發聲明稿了,怎麼可能是等柯文哲考慮一天且湊到錢,才「儘慢抗告」?
楊律師提到,所以從地檢署聲明稿更可證明,檢察官根本不想抗告,因為沒必要抗告,因為周日法院的具保裁定,對檢察官而言「明輸暗贏」。
▲▼柯文哲交保後發表談話。(圖/記者李毓康攝)
楊律師表示,那為何檢察官還要抗告呢?第一種可能,因為檢察官不想承擔任何責任,所以用必輸的理由象徵性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必定駁回檢察官的抗告,就能保留「明輸暗贏」的具保裁定。
楊律師說,若未來真的發生了不可能發生的事,「例如柯文哲搭潛水艇偷渡到大陸尋求政治庇護,沒人能怪檢察官(我有抗告喔,是高院駁回,我被迫依法遵守),檢察官就不用扛任何責任。」
楊律師指出,第二種可能,覺得柯文哲剛出來就放話,很機歪,所以假裝憤而提起抗告,嚇嚇柯文哲,「前者的比例較高,後者是順便。」
對於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指出,案件自起訴後,法院已三度裁准延長羈押,且裁定理由一致認定柯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以及刑法公益侵占罪和背信罪等,犯罪嫌疑重大;因此柯批評檢方「什麼都沒查到」等言論,與事實不符,企圖影響輿論,檢方予以嚴正駁斥。
北檢呼籲社會各界,應尊重法院獨立審判空間,不應透過媒體發言帶風向,干擾司法程序,損及司法公信力;此外,針對法院裁定柯文哲及另名被告應曉薇具保停止羈押,將儘速依法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