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不滿被當砲友,持刀刺了心儀黃姓男子的頸部一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吳奕靖、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吳姓女子長期心儀黃姓男子,不滿黃男只把她當砲友,還出口辱罵她,竟在某次兩人上旅館激戰後,拿水果刀朝黃男後頸猛刺,黃男當場噴血重傷,衝出房門求救,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吳女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3年2月徒刑,二審撤銷原判決,並審酌雙方達成調解,改依吳女重傷害未遂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可上訴。
據了解,吳女和張男原為高中同學,吳女一直想和黃男交往,卻遭黃男拒絕,兩人僅維持砲友關係。2022年1月21日案發當天,黃男先問「是不是如果我交女朋友,妳還要繼續跟我維持這樣的關係?」接著兩人又相約到旅店激戰,結束後吳女問黃男要不要交往遭拒,兩人再度爆發口角,吳女趁黃男背對她站在門邊,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從黃男後頸由上往下猛刺,導致黃男全身30%至40%以上出血,並傷及神經與肌腱,重傷送醫撿回一命,至今手臂仍揮舉不便。吳女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3年2月徒刑。
全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吳女長期渴望和黃男成為情侶,但黃男僅想上床,且對吳女有辱罵、貶低的行為,還想掌控吳女的生活和交友關係,要吳女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吳女長期累積不滿情緒,認為自己感情遭玩弄而心生怨懟,當下又受黃男言語刺激,憤而行兇,客觀上有情堪值憫恕之處,依刑法第59條減刑。
二審法官指出,一審雖依殺人罪處刑,但案發時是冬天,兩人都穿著厚重的衣物,所以吳女想報復,只能從黃男頸部下手,並不能因為吳女攻擊黃男頭部,就認為她想殺人;另外黃男傷勢雖不輕,但吳女僅下手一次,且黃男逃出門外找櫃檯人員求救時,吳女也沒有持續攻擊,黃男反而怕吳女想不開,請櫃檯人員探視她是否自殘,可見按照當時吳女行兇態度、氣氛等,吳女是否想置黃男於死地,也並非無疑。
二審法官審酌,吳女已和黃男於今年3月20日達成調解,黃男也同意不追究,認為吳女已盡力彌補黃男損害,撤銷原判決,改依吳女犯重傷害未遂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