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17歲駱姓少年不滿18歲的顏姓女友分手,竟持刀狂砍31刀,讓對方慘死街頭。對此,律師王至德表示,少年仗著自己未成年,知道自己絕對不會被判死刑,甚至還能減刑,所以趕在滿18歲之前犯案,視人命如草芥的聰明的反社會冷血生物。
▲▼雙方分手讓駱男不悅,多次求和不成,竟憤而從網路購買長刀血刃女友。(圖/資料照)
據了解,駱姓少年是角頭小弟,平時從事討債工作。駱爸友人表示,看著少年從小到大都是乖乖的,滿年輕就出來打工幫忙分擔家計,「他是一個很乖巧的小孩,不知道是發生什麼原因,會做出這種事,身為長輩聽到也是嚇一跳,很驚訝」。
對此,王至德在臉書說,太令人痛心,某個爸爸的寶貝女兒養到21歲,突然就沒了,也有女兒的他看到新聞時,心糾了一下。
王至德指出,在爸爸友人的眼裡,駱姓少年就是一個個性乖巧、會半工半讀分擔家計的乖巧小孩,應該說只要個性乖巧跟半工半讀,就是乖小孩。
▼少年爸爸的友人透露,少年平時很乖,不知道什麼原因,竟做出這樣的事,讓他也嚇一跳。(圖/民眾提供)
王至德提到,就算少年是角頭小弟,就算平常是從事討債工作(角頭的討債工作自然不是像資產管理公司一樣打打電話、寄寄恐嚇信就算了),甚至還會拉K,有吸毒前科,就算犯案後還踢了女友一腳,就算騎著無牌機車,就算犯了案之後還要先去KTV歡唱才要投案,也一樣是長輩眼裡的乖巧小孩。
王至德認為,在他眼裡,駱姓少年就是一個平日討債維生,沒事還拉拉K,也曾經因吸毒被抓但一樣不知悔改,只是因為懷疑女友劈腿,就覺得自己可以重重的教訓女友;在犯了案還不夠,還踢了已命在垂危的女友一腳,甚至還懂得騎無牌機車躲避追查。
王至德說,就算少年要去投案,也要先爽一下,唱個KTV,然後仗著自己未成年,知道自己絕對不會被判死刑,甚至還能減刑,所以趕在滿18歲之前犯案,視人命如草芥的聰明的反社會冷血生物,跟駱爸友人的看法完全不同。
據了解,顏女是某科大大一夜校新生,被少年懷疑劈腿。少年16日上午9時多相約沙鹿區忠貞路談判,拿出預藏長刀揮砍,不顧女方跪地求饒喊對不起,狠砍31刀、倒臥血泊慘死。
少年犯案後踢了顏女一腳,隨後騎著無牌機車逃逸,還向朋友及老大放話,稱自己要先去KTV歡唱後再投案;不料,剛藏身在彰化一間摩鐵就落網,被逮捕帶回警局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