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小三!老公狂啪超過12次 「帶兒子見面遊玩」正宮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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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在短短三個月內與阿臻發生至少12次性行為,期間還以阿臻名義租屋、訂購汽車。(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一段婚姻因第三者介入而破裂!正宮阿美與丈夫阿強(均為化名)結婚並育有1子,不料,後來阿強認識女子阿臻(化名)甚至還包養,且發生超過12次性行為。阿美不滿婚姻遭介入,還因而離婚收場,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二審法院近日作出終局裁定,小三應賠償元配精神慰撫金新台幣30萬元,同時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定讞。

根據判決,阿美與丈夫阿強於2016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2022年8月起,阿強經常以加班為由取消原訂家庭行程,態度也日益冷淡,導致阿美情緒低落,需就診身心科。同年10月,阿強坦承,已透過包養網站結識女子阿臻,並展開婚外交往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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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指出,阿強在短短三個月內與阿臻發生至少12次性行為,期間還以阿臻名義租屋、訂購汽車,甚至曾攜帶與阿美所生之子與阿臻一同外出遊玩。阿美得知後情緒重創,最終與阿強分居並於2024年離婚。

阿美憤而提告,主張阿臻明知阿強已有配偶,卻仍持續發展超越正常交往範圍的親密關係,嚴重侵害其作為配偶的身分法益。阿臻則抗辯稱,起初並不知阿強已婚,且後續曾遭脅迫簽署保密協議,並提出自身也是受害者。

不過,法院審酌雙方對話紀錄、匯款資料與證人證詞,認定阿臻早已知悉阿強婚姻狀況,仍選擇介入兩人婚姻關係,其行為構成故意不法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一審判決阿臻應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阿美不服提上訴,主張金額應增加至100萬元;阿臻亦提起上訴請求免賠。二審法院綜合雙方身分、財務狀況及侵害程度後,認為原判金額適當,最終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提醒,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第三者若介入並造成破壞,將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應依法負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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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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