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男子與小女友拍性愛影片,分手後女方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潘姓男子與小女友小柔(化名)交往期間同居,期間曾以手機拍攝兩人發生性行為及口交的畫面。事後兩人分手,小柔認為未曾同意男方錄製露臉的親密影片,遂向社工透露情況並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潘男雖未強迫拍攝,但行為已影響女子身心,依違反相關影像拍攝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仍可上訴。
檢方指出,潘男於2022年9月及11月間,兩度在住處以手機錄下兩人親密過程。潘男到案時堅稱拍攝前曾獲得小柔同意,但小柔表示,若拍攝會露臉,她絕不會允許,並懷疑部分影片是在未察覺情況下被拍下。
小柔進一步指出,雙方拍攝親密影片均為臨時提議,並未留存於她手機中,僅潘男持有。針對9月的影片,她坦言曾答應錄製,但對11月的內容毫無印象,質疑拍攝過程未經其同意。
法官審酌後認為,潘男為成年人,明知小柔未滿18歲年紀尚輕、思慮未臻成熟,雖小柔在部分情況下曾表示同意,但潘男錄製涉及露臉的親密畫面,對小柔身心造成負面影響,屬不當行為。考量潘男坦承部分事實,且過往紀錄尚稱良好,惟小柔明確表達不願和解,遂分別就兩次錄影行為判處1年2月及1年4月刑期,合併執行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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