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鋼獵鷹違法解約,勞動法庭判加拿大籍洋將Gursimran Singh Bhullar勝訴。(資料圖/T1聯盟提供)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鋼運動行銷(台鋼獵鷹)與加拿大籍洋將Gursimran Singh Bhullar爆發合約糾紛,北院勞動法庭確認雙方就「PAID ATHLETE CONTRACT」的契約關係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今年4月28日止存在;並命球團給付2筆美元款項32.5萬美元(約新台幣$1059萬)與法定遲延利息,均得假執行。
布拉原於2022年7月與攻城獅文創簽下為期三年的Paid Athlete Contract,自同年8月起涵蓋三個球季,12月攻城獅將合約權利義務轉交給台鋼運動行銷。
布拉於2024年1月比賽中右腳大拇趾韌帶二級撕裂,經歷高能量雷射治療、兩次PRP注射及復健。3月7日回診時,醫師評估在貼紮情況下可正常訓練,無需再回診。豈料,台鋼隔日即寄發違規通知,並於4月17日以「受傷逾15週、未能提供體能恢復證明」為由終止契約。布拉則在5月3日寄發存證信函,表明願意繼續提供勞務,但球團於9日回函否認。
布拉主張,自己全程依照醫囑與球團安排治療、復健並逐步訓練,並未違反契約,球團拒絕接受勞務,反而構成「受領遲延」,薪資與津貼仍應照付。
台鋼則抗辯,布拉的傷勢依醫學判斷應在2至4週內可復出,他卻遲遲未恢復,且2月間未出席自主訓練,也沒有提交恢復計畫或證明,違反多項條款。此外,球團還質疑布拉受傷前腳部有「變形」未揭露,加上他在社群平台上公開發文,已損及公司形象。
法院審酌後認為,合約條款要求球員服從教練與公司管理、遵守藥檢與紀律,並參與行銷活動,顯示球隊對球員具有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因此雙方屬於民法上的僱傭契約。
就球團主張部分,法官指出,布拉在受傷後持續接受治療與訓練,醫師與防護員也證實其狀況逐漸恢復。3月7日醫師已同意其可在貼紮下正常訓練,球團卻僅以「恢復未如預期」即認定違約,通知內容過於籠統,不足成立。
所謂「自主訓練」是否為必須履行的義務仍有疑義,而布拉在前一天仍參與完整訓練;至於「腳部變形」,X光檢查並無異常,且球團接手合約已逾一年才提出,難認為屬重大事實隱瞞;至於IG貼文,法院認定其主要為委任律師、透過司法途徑維護權益,屬權利救濟範疇,不構成損害公司利益。
法院最終認為,布拉既已透過存證信函表示願意提供勞務,球團卻拒絕接受,已陷於受領遲延。依民法規定,勞工在此情況下仍得請求報酬,因此判決台鋼必須支付布拉2024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的薪資與住宿津貼,總額達32.5萬美元,外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