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洋藥品公司在疫情期間洽談代理BNT疫苗前總座施俊良,涉內線交易、掏空公司等罪遭起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灣東洋藥品公司於2020年洽談 BNT疫苗期間爆發內線交易風暴,前總經理施俊良等14人被控於2次重大訊息發布前後,在禁止交易期間以本人或親友帳戶買賣股票、權證,獲利413萬餘元;另施被查出透過不實發票、假佣金契約及藥品交易迂迴操作,掏空公司並逃漏稅,涉案金額高達3.3億元,全案經1年多審理,士院今(30)日宣判,東洋前總座施俊良共犯內線交易等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57萬沒收。
今判決,施俊良在東洋與BNT疫苗合作談判關鍵時期,掌握內部重大資訊後,涉透過本人或他人帳戶進行股票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內線交易罪,認其行為損及市場公平,量處徒刑2年8月,並沒收其不法所得57萬元。
至於其他被告,呂子煒因2起內線交易共判2年,獲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並沒收58萬5,890元;屈志源則被判3年10月徒刑,犯罪所得180萬4,100元已繳132萬9,219元,其餘部分須追徵;謝朝中遭判4年2月徒刑,犯罪所得65萬4,300元追徵沒收。另林盈秀、許志遠、伍函辰、吳士中、吳德合、呂錦鋒分別被判1年6月到1年8月不等刑期,均獲緩刑,並須向公庫支付金額及沒收不法所得;至於徐雅柔、郭聰進,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起訴指出,東洋在2020年10月3日向 BNT 及上海復星索取授權書,並於同月12日對外公告取得有條件授權,消息刺激股價連2日漲停。隨後因採購數量與價格談不攏,東洋於11月3日宣布終止合作,翌日股價跌停。檢方認定,這2次屬重大消息,禁止交易期間分別為10月3日至13日與10月23日至11月4日。
然而,施俊良等人身為專案主要負責人,卻利用內線訊息,在禁止交易期間以本人或指示親友帳戶買賣東洋股票、權證,藉此獲利與避險,合計413萬餘元。
檢方另查出,東洋與醫院間長期存在藥品「回捐」潛規則,施俊良為規避公司捐贈責任,安排將抗癌藥轉售給其實際掌控的環磊公司,再轉手醫院並以環磊名義回捐。施俊良也透過不實發票、虛列研究助理費用、假佣金契約等方式,將私人花費報銷為公司費用,藉機侵占資金並逃漏稅。
檢方認定,施俊良自2015年至2021年間,與胞姊、友人等人進行虛偽交易,套取公司款項,甚至協助親友節稅,累計不法所得達3.3億元。
檢方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稅捐稽徵法》逃漏稅及幫助逃漏稅、《商業會計法》登載不實憑證等罪,對施俊良等14人提起公訴;至於130名協助逃漏稅的醫界及相關人士,因全數認罪,諭知繳交處分金合計5821萬餘元,予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