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籍YouTuber、喜劇演員樂樂法利。(圖/翻攝自YouTube/LeLe Farley)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海外媒體人公子沈、文昭、悉尼奶爸去年一月來台觀選,但因上政論節目收車馬費遭檢舉非法工作,禁止來台3年。陸委會2日證實,在他們的背書下,對於3人的處分已解禁,另外還有1位樂樂法利(LeLe Farley),也同樣獲解禁。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表示,陸委會從成立以來,就長期關注海外民主派人士,也相當依賴這些民主派人士於國際為台灣的自由民主制度發聲,讓國際社會了解台灣狀況。
梁文傑指出,這些民主派人士對於對抗中共的認知作戰非常有幫助,所以從陸委會的角度來看,這些人長期支持海外民主運動,而且了解中共的內部情勢,也支持台海和平,所以認為具有「特殊技術及經驗」,是台灣所需要的外國朋友。
梁文傑還說,其實不只這3位,還有1位樂樂法利也是因為長期為台灣在國際社會上發聲,對中共的體制有戳破或揭露,也同樣被解禁了。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樂樂法利是一名美國籍YouTuber、喜劇演員,今年3月本打算從美國搬來台灣發展,連「就業金卡」都已經拿到,卻到了桃園機場才被告知自己已經被移民署禁止入境,令他相當錯愕,最終無奈返美。
移民署事後說明,樂樂法利等外國人持免簽證期間,未經申請工作許可,參加政論節目錄影,經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查證屬實,移送勞動局依法裁處電視台違反就業服務法在案。經審酌勞動局來函有關樂樂法利等外國人持免簽證來台觀光,卻從事與來台目的不符活動,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因此管制不予許可來台。
同時,移民署也給出了解套方法,依照「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第15條規定,具特殊技術及經驗,經中央主管機關確認為台灣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外國人,可申請減半、縮短禁止入國期間或不予禁止入國。
▼王志安曾上脫口秀節目,並因涉及身障人士的言論引起爭議。(圖/翻攝YouTube/賀瓏夜夜秀)
不過,同樣在去年1月來台觀選,並同樣被禁止來台的中國媒體人王志安則沒有解禁。據王志安在X上表示,他與律師商量後,決定依照文昭等人的模式,申請減輕處罰,提前解禁,並向內政部提出了申請,理由是「台灣內政部長劉世芳,在今年8月就已經說了,台灣作為一個國家,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了,等同於外國人。既然如此,那我也應該享受外國人的待遇。」
王志安說,申訴結果出來後是「駁回」,理由為「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之適用對象系外國人,並無大陸地區人民適用之規定,申請事項尚屬於法無據。」
王志安認為,這個理由有點牽強,內政部長前腳說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等同於外國人,後腳又說他屬於大陸地區人民,不屬於外國人,「我到底算哪國人?總不至於在你們看來,屬於無國籍沒人管的人吧?敢情你們制定這麼多法律法規,哪個用起來順手就用哪個,絲毫不考慮法律邏輯的一致性是麼?」
王志安還說,「作為淪陷區國民,一方面受中共迫害,不得不流亡,另一方面,又被中華民國優待,不得不五年無法入台。我也認了,但是,總要給我個明確的說法吧?這個要求不過分吧?」
▼海外媒體人文昭。(圖/翻攝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