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揭露大量雙方對話紀錄,內容露骨,直指雙方已發展至身體親密關係。(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阿珠(化名)指控丈夫鍾姓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女同事張女發展不倫關係,兩人不僅頻繁進出汽車旅館、同遊阿里山,還傳送大量露骨對話。法院審理後,近期認定鍾男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賠慰撫金30萬元並須支付利息。
判決書揭露,阿珠與鍾男自2010年結婚,育有兩子女。2024年5月至8月間,鍾男與張女多次同赴汽車旅館休息,留下發票、信用卡簽單等明確證據,更一同前往阿里山旅遊。法院認為,異性單獨頻繁進出旅館及共遊景點,已明顯超越一般正常社交互動。
判決書揭露大量雙方對話紀錄,內容露骨,直指雙方已發展至身體親密關係。鍾男以「姑姑」暱稱張女,傳訊表示:「當我親上妳的唇,第一次與妳舌頭相遇時,我想我愛上妳了」、「我真的很想吻遍妳每一吋肌膚」、「妳現在是四姑姑了,我們還要再多加練習」。張女則回,「有被撐開的感覺」、「我覺得我跟你越來越偏肉體了,現在就是小三的身分」,並質疑鍾男隱瞞婚姻「感覺被你騙,如果不是後來知道,還要瞞我到什麼時候?」
雙方對話多次涉及性互動內容,例如「昨天第一次,真的是小兄弟不捧場」、「你那個黑絲太誘人了,看來今天我會跟柱子一樣硬」、「在你家床上做比較舒服」,甚至討論彼此性器官的感受與反應。法院指出,這些內容充分顯示兩人間已非一般友誼關係,實為戀人間之親密互動。
鍾男未出庭辯解,也未提出任何書狀,法院依程序視其為自認,並援引民法相關條文,認定其行為違反婚姻誠實義務,構成侵害配偶權,須對阿珠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鍾男須賠償30萬元及利息,雖阿珠原請求50萬元,但由於先前已與張女就其中10萬元達成調解,因此法院扣除後裁定30萬元為適當賠償金額。
本案凸顯婚姻中誠信義務的重要性,法院亦強調,未必須發生通姦行為,只要超越社會常理的親密互動,已足以構成對配偶權的重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