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今(7)日將進行第九次準備程序庭,新任審判長潘政宏開庭時,檢辯雙方仍對於本案是否違法監聽相互辯駁,審判長潘政宏一度以「我說了算」停止雙方激辯,同時要求檢方於2週內提出相關監聽偵查報告,再由法院認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同時裁定下次開庭訂於12月9日上午10時召開第十次程序庭辯論。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今天下午召開第九次程序庭,鄭文燦出庭時未發一語。(圖/記者沈繼昌攝)
鄭文燦涉貪案今天下午召開程序準備庭,由審判長潘政宏負責合議庭接續審理,受命法官為田時雨、陪席法官則為蔡旻穎。原針對桃園市府於2018年3月16日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都市計畫辦理進度」市長專案報告會議音檔紀錄進行勘驗。但審判長府開庭則請檢辯雙方先詳閱院方準備厚達五十餘頁的會議紀錄逐字稿,如有疑義再提出討論,並提供雙方約30分鐘閱讀後再開庭,減少冗長勘驗會議紀錄時間。
休息約45分鐘後重新開庭後,辯方律師施宣旭、錢建榮與鍾維翰先後向庭上主張,不合法的監聽不可以拿來當做證據,並指檢方在監聽廖姓父子涉嫌行賄市府某公務人員身分嫌疑人時,而對廖姓父子監聽內容,意外發現廖姓父子監聽內容扯上鄭文燦,繼而違法監聽追查鄭文燦涉嫌收賄,但基於「一人一案一票」原則,檢方應另向法院申請監聽票,才能使用該份通訊監聽,再由地檢署另案向法院申請監聽票,主張檢方係違法另案監聽,因為最高法院明文規定說得很清楚,質疑檢方所有的監聽內容都沒有證據能力。
鄭文燦也隨即補充,廖俊松父子曾告訴他,「有收到監聽通知書」,可是他從頭到尾都沒有收到等語。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今天下午出庭後,面對媒體詢問對本案有無信心時仍然未發一語上車。(圖/記者沈繼昌攝)
列席檢方主任檢察官呂象吾與公訴檢察官邱健盛則指出,當時監聽廖俊松父子時是發現他們涉嫌向公務人員行賄,但不確定是哪位公務人員,經監聽追查才發現鄭文燦涉嫌收賄。此外,本案如同監聽詐騙集團一樣,追查出有多名被害人遭詐,是不可能再個別簽分另案調查。
審判長潘政宏聽取檢辯雙方爭執後,欲中止雙方激辯,一度表示「我說了算」,並請求檢方於兩週內提出本案全部申請監聽報告內容,及法院許可裁定公文等供法官考量再做進一步的處理,「我給雙方作業,希望都能按時繳出」,最後裁定於12月9日上午10時召開第十次程序庭辯論,可能會商借國民法庭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