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照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因擅自輸入女同事「小芸」(化名)手機密碼,試圖複製其私人性影像,遭法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於2024年5月17日下午,高雄市鼓山區某辦公室內。「阿強」趁「小芸」離開座位如廁時,利用事先獲得的手機密碼,未經同意進入「小芸」的手機,並翻查相簿。在發現對方存有裸露性影像後,「阿強」竟想用LINE將影片傳到自己的手機,但在傳送過程中,因「小芸」突然回座,「阿強」只好中途停止,未能成功複製。
事後,「小芸」察覺異狀,報警處理,警方循線調查,查明整起過程。判決書中也引用「小芸」的證述,「我發現手機被動過,檢查後發現LINE有傳送性影片的紀錄,感到非常恐懼和被侵犯,所以立刻報警處理。」
法院審酌「阿強」為成年人,與「小芸」有同事關係,卻為滿足個人好奇心無故侵入他人手機,並企圖重製性影像,導致被害人精神受創。考量「阿強」犯後坦承犯行,雖有意願調解但被害人拒絕,且其素行尚可、家庭狀況普通,最終判決有期徒刑4個月,可折算為罰金。判決書明列,若不服判決,當事人可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