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19歲女工讀生小美(化名)在與店經理小黎(化名)約會後不幸身亡,家屬指控小黎過失導致死亡並向公司連帶求償,但法院最終駁回所有請求,不認定有侵權行為。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於西元2020年6月28日,小美在高雄一間文創店工讀,小黎是店經理。家屬主張小黎利用職務之便,與小美發生性行為並要求服用避孕藥,導致小美出現身體不適。事發當天,小黎邀約小美到家中吃飯並發生性行為,小美隨後呼吸困難,直至下午2點44分才通報救護車送醫,最終於當日下午4點11分宣告不治。
家屬認為小黎延誤送醫且強迫性行為,造成小美主動脈剝離死亡,並向公司及小黎求償逾900萬元。小黎則否認知情小美重大疾病,強調死因屬自然,且避孕藥無致命副作用,公司則稱事發已離職且非職務行為。
判決指出,法醫鑑定小美死因為升主動脈剝離性動脈瘤破裂出血,屬突發性自然死亡,無證據顯示服用避孕藥或性行為導致死亡風險升高。醫院資料亦認定小美身體不適期間仍從事運動及上班,未有明顯危險徵兆。法院認定小黎並無醫學專業,難以預見或防範突發狀況,且通報及送醫時間無延誤,無法證明其有過失或與死亡具因果關係,家屬求償理由不成立。全案判決駁回,家屬仍可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