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黃捷的臉書留下激進言論,挨告後法官判無罪。(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男子阿勇(化名)因在民進黨立委黃捷的臉書留言辱罵,因而挨告公然侮辱罪。案件審理後,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阿勇的言論屬公共事務激烈表達,且未構成公然侮辱,最終判決無罪。
根據判決書內容,黃捷曾在臉書發布貼文,分享一天的行程。怎料阿勇2025年4月間竟在該貼文下方留言辱罵,寫下包含「X妳XX黃捷」、「X妳老X」等話語,黃捷的服務處主任發現後,立即報警處理。
對此,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雖然阿勇的留言使用粗鄙語言,但內容明顯針對黃捷在立法院的政策立場及行為進行批評,屬於公共事務範疇。且阿勇僅一次性使用該語言,並沒有反覆進行攻擊,留言屬於偶發性政治言論,並未造成實際名譽損害。
法官考量到言論自由的重要性及政治性言論的特殊性,且黃捷身為民意代表,對於涉及公共領域的言行及政策選擇,本來就難以期待獲得所有民眾的認同,偶有針砭、譏諷或是激烈衝撞也屬難免。
法官衡量,喜歡讚好、厭惡指摘是人之常情,但刑法絕非、也不可能是保護個人只依照自己所願聽聞褒揚,而禁絕一切諷刺或激烈反對言論的工具,尤其言論涉及政治意見表達時更是如此,因此不應對阿勇以公然侮辱的罪責相繩,最終判阿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