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和男友人對話鹹濕,被丈夫看到告上法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人妻偷吃認識多年的好友小王,兩人互傳「讓妳嘴巴滿滿的」、「深到妳的子宮」、「可是太大了」等情色訊息。姦情被丈夫發現後,人妻表示願意賠240萬,要丈夫不要提告,也不能讓小孩知道她外遇,仍和小王一起被丈夫告上法院。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判定人妻和小王侵害配偶權屬實,要連帶賠償60萬元。可上訴。
人夫控訴,他結婚20多年,和妻子小美(化名)育有一個小孩,卻在2022年間發現小美偷吃兩人認識多年的朋友阿志(化名),並發生性行為。不過當時小孩正逢重要考試,他隱忍並未攤牌,直到2024年7月才向小美質問此事,小美也向他坦承偷吃。
人夫表示,直到2024年12月夫妻倆離婚,小美都不曾和阿志分手,甚至為了袒護阿志,提出以240萬元作為調解條件,要他放棄對兩人的民事求償權,還要求不得將她外遇的事告訴小孩,否則就要索賠50萬元的違約金,根本在踐踏他的尊嚴,讓他痛苦到去身心科看診,提告對兩人求償240萬精神撫慰金。
人夫也拿出小美和阿志的對話,包含阿志說「親我弟弟」、「好好的含著」、「吞下去會覺得妳連我的○○都愛吃」、「讓妳嘴巴滿滿的」、「每一下都要到最深的地方,○○會深到妳的子宮」、「整個進去後,妳會比較正常一點,(身體)有越來越不僵硬」。
小美也回應「你套套(指保險套)不是要給我做紀念的嗎?」、「怎麼又在我胸部親了一個紅紅…」、「後來我親親他,有喜歡嗎?可是太大了,(沒)辦法整個親下去,這種親,也會受不了的嗎」、「每次你都把我親得軟軟的」、「如果我沒說,你感覺得出我痛不痛的嗎?你每次進去的感覺,都是一(樣)的?」等語,人夫認為兩人發生了無數次的性行為。
不過審理時,阿志否認侵害配偶權,小美則沒有出庭,只具狀辯稱人夫非法翻拍她手機,不具證據能力,且她從未承認她和阿志有發生性行為,兩人只是認識多年的朋友,平常就會在line上互相開玩笑、嘴砲,緩解心理壓力,另240萬並非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而是就婚後財產分配草擬的離婚條件。
法官認為,兩人從2022年6月到2024年5月間,2年來對話經常提及對方生殖器,也常討論性行為後的感想,內容相互調情、鹹濕露骨,已非一般同事或朋友往來所可比擬,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審酌人夫年度所得約412萬元,小美約103萬,阿志約378萬等情,判兩人要連帶賠償人夫60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