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大田48歲女教師明梓莞2月10日在校持刀殘忍殺害8歲女學生。(圖/大田警察廳)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大田一所小學今年2月發生駭人聽聞的殺人案件,48歲女教師明梓莞(音譯)將年僅8歲的女學生引誘至視聽教室殘忍殺害,引發全國公憤。歷經數個月審理,大田地方法院今(20)日在一審判處明梓莞「無期徒刑」,刑滿後30年配戴電子追蹤裝置。法官認為,被告雖聲稱罹患憂鬱症,但精神狀態並未影響其判斷力。
根據《韓聯社》,明梓莞今年2月10日下午在大田廣域市西區關雎洞的小學內,謊稱要送書給就讀一年級的8歲女童金荷娜(音譯),將她引誘至2樓的視聽教室後,不僅殘忍勒頸,更以事前購得的28公分長刀兇殘刺殺,並破壞女童手機以掩蓋行蹤。調查顯示,她早在犯案數日前便出現異常行為,包括以腳踹壞學校電腦、暴力勒頸女同事。
大田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部長法官金秉萬指出,明梓莞在案發4至5天前就因無法適應職場、後悔太早申請復職等心理壓力而情緒崩潰。她原於去年12月以憂鬱症名義申請病假,卻於同月底提前返校任職。復職後因破壞辦公設備且攻擊同事,被調至2樓教務室工作,導致她心生不滿。
檢方調查,她甚至向丈夫抱怨後被建議再度請假或休病假時感到強烈憤怒,最終萌生「在學校殺人」的念頭。
▲南韓大田8歲女童金荷娜在校慘遭教師砍死。(圖/達志影像/newscom)
犯案當天中午,她刻意外出購買兇刀,選擇隔音效果良好、偏僻的視聽教室作為犯案地點,等待人潮散去後鎖定年幼且無防備的金荷娜下手。法官認為,這一連串行為顯示被告具有完整的計畫性與行動控制能力,並非在精神錯亂下行兇。
大田地方法院指出,該案是「前所未聞的校園兇殺」,身為小學教師的被告不僅未盡保護學生之責,反而在理應是最安全的校園裡,殘忍奪走一名8歲孩童的性命,罪行極為重大。判決書更寫道,「受害者是在自己最喜歡的學校,毫無戒心地跟隨老師,卻反而遭其殺害,這樣的悲劇令人難以承受。」
法官進一步指出,即使被告罹患憂鬱症,但從犯案行為可見,她在當下仍具備辨別是非及控制行為的能力。其在行兇後主動破壞受害者手機、關閉教室電燈,顯示其為了掩飾罪行而冷靜行動,因此「精神疾病」的辯護理由不足以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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