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對夫妻結婚超過6年,沒想到一查戶籍竟發現彼此是「再從表兄妹」...(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有情人終成兄妹」竟真實上演!高雄一對夫妻結婚6年感情相當恩愛,不料日前查戶籍,竟意外發現彼此是「再從表兄妹」,屬於旁系六親等以內親屬,依法不得結婚,最終2人決定攜手走上法院,聲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根據判決書,兩人2018年10月31日結婚,不料丈夫日前調閱戶籍資料,竟發現自己的外祖母林徐OO與妻子祖母吳徐OO是「同父同母的親姊妹」,所以他和妻子是「再從表兄妹」(又稱二代表兄妹),屬於六等旁系血親。
根據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近親六等內不得結婚,任何違規結婚均屬無效。換句話說,兩人婚姻在法律上從一開始就不存在,由於事涉夫妻身分、繼承及扶養等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為解除身分關係不明確、不安狀態,丈夫向法院聲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妻子也無異議。
高雄少年與家事法庭調查時,確認了2人提交的戶籍謄本,證實了2人確實屬於旁系六親等以內的親屬關係。經審查雙方合意聲請,並且提交親屬關係證據,法院採信聲請人主張,因此今年8月裁定「婚姻關係無效」,雙方均放棄抗告,不得再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