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人妻偷吃男同事被抓包。(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人妻琳琳(化名)偷吃男同事,傳訊男同事約戰「明天打3砲」、「看誰先壞掉啊」,被丈夫抓包兩人姦情,男同事因而和人夫簽立和解協議,內容承認2個月間和琳琳上床3次,丈夫憤而和琳琳協議離婚,並將她告上法院。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判琳琳侵害配偶權屬實,要賠30萬元。可上訴。
人夫控訴,他和妻子琳琳婚後育有2名子女,2024年他查看琳琳的手機,發現她和男同事阿浩發生婚外情,兩人傳了許多有性暗示的訊息,經他質問,琳琳承認和阿浩於同年4到6月間上床多次,還在阿浩租屋處過夜,他聽了精神大受打擊,同年9月20日兩人經法院調解離婚,並提告對琳琳求償40萬元。
人夫提出琳琳和阿浩的訊息為證,內容為琳琳說「明天打3砲」、「我認真」、「看誰先壞掉啊」、「不限時,這樣可以嗎」,阿浩表示「平常一砲妳就投降了」、「還是一砲只能5分鐘,妳這樣打10砲都可以」、「怎麼突然大放送,有鬼」。
還有阿浩表示「我說,如果,男生遇到,像妳這樣會○吹生理反應的,是興奮的,不是成就感」,琳琳說「想辦法讓○吹回來啊」,阿浩回「妹妹的遠房親戚」,兩人還大聊性愛地點和姿勢,包含「那妳更不能坐沙發耶,沙發很傷腰」、「那坐你身上」、「妳坐桌上,男生站著從妳前面來」、「我就說有很多姿勢還沒解鎖吼,就怕妳尾椎痛」、「出頭金賊」、「不含前戲至少都1小時以上…」等性愛話題。
全案審理時,琳琳辯稱丈夫翻拍的臉書訊息並非來自她,她並沒有使用該臉書暱稱,對話語氣也和她平時言談風格不同,且她和阿浩只是普通同事,互動都基於工作需求,她和丈夫離婚的原因是受到家暴,並非外遇導致。
不過法官不採信琳琳的說法,指出阿浩已經另案判決認定,他因與琳琳發生婚外情而和人夫簽立和解協議,裡面承認和琳琳於前年5、6月間發生3次性關係等情,判定琳琳確實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侵害時間長短等,判琳琳要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