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姓少年性犯罪後以小三通逃往大陸逃避司法審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17歲董姓少年和同學唱KTV飲酒,趁其中一名女同學喝醉,將她帶到廁所性侵,案發後女同學崩潰休學,董男仍繼續向朋友炫耀自己的性侵惡行,被女同學告上法院,董男卻在審理期間利用小三通逃往大陸,留下打零工維生的母親面對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判董男犯行屬實,要和母親連帶賠女學生80萬、女學生母親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董姓少年和女同學小貝(化名)等5人,於2022年10月12日下午15時許,到西門町某KTV歡唱。期間小貝因喝了幾杯加了伏特加的可樂,精神恍惚意識不清,董男見狀,假藉攙扶她進包廂內廁所嘔吐,趁機反鎖廁門,性侵得逞。
案發後小貝因身心重創休學,沒想到董男不斷對外宣傳自己的犯行,在學校教室大聊「這個女的被我X」,導致隔年3月小貝到撞球館遇到一群友人時,竟遭嘲笑「這不是跟董○○去KTV的那個女生嗎?」小貝終於忍無可忍,於同年5月報警處理。
民事上,小貝和母親各對董男、董母連帶求償100萬、30萬元。審理時,董男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董母則辯稱,兒子雖對小貝乘機性交,但「乘機」就是偶然,自己很難在事前、事中盡監督責任,且兒子當時已經17多歲,心智年齡趨於成熟,不應苛責她負完全監督責任,另董男事後前往大陸工作,並沒給她生活費,母子已久未連絡,她自己一身病痛、靠打零工維生,難以負擔賠償。
法官指出,董男在犯案後,於審理期間透過小三通出境至中國大陸,也未返台接受保護管束處分,而董母雖稱自己年事已高、打零工維生等情,也沒提出證據佐證,審酌被害人身心受創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董男、董母應連帶賠償小貝80萬,賠小貝母親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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