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河警深夜在市175線執行巡查勤務,查獲一輛懸掛不符車籍資料的黑色進口車,估計罰鍰高達8萬6400元,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白河警分局26日深夜在市175線及通往崁頂福安宮道路執行交通稽查時,於近凌晨1時發現一輛黑色進口轎車雖懸掛同廠牌型號車牌,但外觀特徵與車籍不符,員警立即示警攔查,當場揪出AB車違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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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駕駛表示該車是向高雄當鋪購得,因無法完成過戶,便掛上名下同款車輛的車牌,與友人夜遊上山拜拜、賞景。經比對監理資料發現,該車牌早於1年前已遭註銷,所掛車號已無效。

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及第8款「車牌供他車使用、牌照註銷仍使用他車號牌」,及第3項「非汽車所有人駕駛違規車輛」連續舉發,共開出4張罰單,並當場禁止行駛、卸下車牌,將車輛移置警察局新營保管場,後續移由監理單位裁罰,初估罰鍰高達8萬6400元。

白河警提醒,所有汽機車均須合法領牌、投保強制險並依規定檢驗,車牌遭註銷或擅用他車牌行駛,不僅保險無效,更將面臨被扣車、重罰甚至刑責。切勿心存僥倖,以免拜廟祈福不成反遭「車財兩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