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收到簡訊才驚覺伴侶長期出軌,最後離婚收場。(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同性婚姻配偶權侵害案,男子阿俊(化名)與伴侶阿忠(化名)依法登記結婚後,阿忠卻多次與帶第三者阿宏(化名)回到家中發生不正當關係,甚至與其他男子上演三人行。法院最終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阿俊15萬元,阿忠另需單獨賠償20萬元,合計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忠於111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Grindr」認識阿宏,短時間內雙方多次發生性行為,次數至少達21次,其中多達14次發生在與阿俊共同生活的住處。阿俊直到112年1月才收到阿宏傳訊,這才得知配偶長期出軌,崩潰提告。阿忠雖簽下道歉協議,承諾不再犯,但信任已破裂,雙方於113年1月協議離婚。
阿俊對阿忠與阿宏提告,分別求償60萬與90萬元。審理期間,阿忠辯稱吸毒影響判斷,部分對話紀錄為安撫對方而虛構;阿宏則主張不知阿忠已婚,且曾獲保證不追究責任。然而,法院查明,阿宏早於111年11月已在社群媒體看見阿忠與阿俊的親密合照,顯示其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卻仍持續交往,甚至刻意選在阿俊在家時,於一樓客房偷情。
法院認定,阿忠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親密關係,構成對配偶權的實質侵害,而阿宏在知情後仍故意參與,亦應負連帶責任。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與侵害情節,最終裁定阿忠與阿宏共同賠償15萬元,阿忠另賠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