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不滿男友常進出酒店,憤而潑酸報復。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邱姓女子不滿男友經常上酒店,2人於2022年3月間大吵,邱女為了報復,深夜躲在停車場,等男友下車時,持硫酸潑灑男友,害他頭臉遭化學灼傷,鼻翼變形、雙下眼瞼外翻、角膜混濁。一二審均重判邱女8年8月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從事殯葬業的邱女(39歲)與謝姓人夫不倫,2人同居多時,但謝男因為應酬多,經常出入酒店,讓邱女非常不滿,多次爭吵。案發於2022年3月30日凌晨,前一晚2人又大吵一架,但謝男仍外出應酬,深夜才歸回。邱女存心報復,帶著事先購買的硫酸,躲藏在謝男返家必經的停車場。
凌晨2點多,謝男搭乘計程車返回,邱女看到謝男現身,隨即衝上前去,朝謝男頭部及顏面潑灑、再從謝男身後自頭部淋下。硫酸隨即腐蝕謝男身體、顏面,謝男的雙眼、顏面、頭頸、前後軀幹、雙上肢及左下肢,都被腐蝕出三至四度化學性灼傷,佔體表面積29%。經送醫急救後,仍有疤痕增生與頸部、顏面、雙上肢嚴重活動度、鼻翼變形及雙下眼瞼外翻、角膜混濁。
謝男提告殺人未遂,但檢方偵辦時,邱女僅承認要傷害謝男,但否認具有殺人故意;另外檢方也認為邱女攜帶的強酸,劑量不足以殺害謝男,因此改以「重傷害罪」將邱女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邱女仍否認具有重傷害故意,她辯稱當晚謝男喝醉,她前去扶謝男上樓,謝男突然抓住她的手,她為了掙脫,才從包包內隨手抓出一罐液體,朝謝男頭部砸去;邱女還說這液體她先試過,「在我身上只有紅紅的、熱熱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
但法院根據其他證人供詞,認定邱女乃事先預謀、事先購買硫酸,蓄意犯罪,確實有罪。一二審法院均將她重判有期徒刑8年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此外,謝男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一審判決邱女須賠償1457萬餘元,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