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31日)處理《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300億元,明定災後重建將於116年3月31日完成。另,也以附帶決議強調條例須照《原住民基本法》執行,解決當地原民部落憂心遷移問題。稍早在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下,完成三讀。
針對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事宜,國民黨團提出《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國民黨團原始提案是新台幣200億元,行政院版是希望修正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追加250億元。協商時,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將預算上限改為300億元,經黨團協商後,按照修正動議通過。
該特別條例提及,因水災致住戶淹水之救助,以實際受災戶數為救助對象,不受一門牌一戶之限制,並排除現行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規範限制。
條例也說,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兩個月內提出災後復原重建計畫。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將預算之工作計畫實施內容概述及預計實施進度,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條例提到,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116年3月31日止。但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目、第七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規定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止。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