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賴姓人夫KTV性侵酒醉女友人還拍片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已婚賴姓男子和一群朋友上KTV唱歌,見喝醉的女友人小美(化名)起身到包廂上廁所,竟進廁所強壓侵犯,並用手機拍下犯行。事後小美將他告上法院,賴男還反控小美當天主動到讓他害怕,為了自保他才拍片。不過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賴男荒謬的說詞,判定他犯行屬實,依他犯對被害人為錄影而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賴男於去年4月21日和一群友人到KTV唱歌,歡唱到凌晨5、6點時,賴男見女友人小美(化名)走到包廂廁所外,正打開廁門,竟將她拉入廁所內,趁她酒後無力抗拒,強壓在洗手台前侵犯得逞,同時拿出手機錄下自己的犯行。事後被小美告上法院。
庭審時,賴男辯稱,當時是他在上廁所,小美進來問他為何沒鎖門,還主動親他,小美說「你有老婆」,他回「我不會跟我老婆說」,兩人「感覺到了」就發生性行為,他只承認自己不經同意就偷拍性愛影片,但因為小美非常主動,他會怕,他是為了自保才拍攝。賴男律師也說,影片中小美沒有反抗,賴男也沒有用手強制小美不發出聲音,小美大可轉頭出聲求救,可見小美說詞不可信。
小美則證述,她和賴男不熟,雖見過幾次面,連話都沒有說過,只知道他有老婆、小孩。當天賴男趁她上廁所時闖入,強拉她侵犯,還摀住她的嘴巴叫她閉嘴,直到朋友敲門才罷手,她一出去回座位就哭了,受不了就先叫車回家。後來還聽友人說,友人會去敲門,是猜到賴男可能會對她做什麼,因為「賴男也有跟別人發生類似的事,但他們和解了」。

▲賴男聲稱「拍片自保」,影片反成證據之一。(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發現賴男的影片並沒有拍攝到兩人如何開始發生性行為,而是從中途開始錄影,據影片勘驗結果記載,小美發出喘氣聲、抽泣聲、呻吟聲,全長僅片段共1分22秒。
法官認為,賴男既表示拍影片為自保,可見他刻意拍攝對自己有利的片段,而賴男確實將手靠近小美的嘴巴附近,並要她不要叫,和小美證詞一致。雖然檢方和律師對影片聲音一節表示意見,但性高潮反應既由自律神經系統所控制,並非小美可靠意志加以支配,而是性交過程中因摩擦、撞擊觸動自律神經所導致的自然生理反應。小美是否願意性交,和性交過程中是否感到愉悅,並沒有必然關聯,不論聽聞者認為影片中發出的聲音為何,都和賴男是否違反她意願無關,無須在交互詰問時詢問小美,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法官指出,小美除酒醉無力推開賴男外,也因引發童年險遭侵犯的創傷,而產生凍結反應,可見她確實發生受害者常見的驚懼、羞愧、退縮等反應,直到審理時情緒都無法平復,也可補強小美遭性侵的真實性。
法官表示,賴男自承曾有「未釐清他人發生性行為之意願,而生訟累之經驗」,並經不起訴處分,卻仍不記取教訓,對小美強制性交,造成小美難以抹滅的傷害,犯後不但毫無悔意,也沒和小美調解,判定賴男犯對被害人為錄影而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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