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文哲。(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北院日前傳喚行政院前政委張景森針對京華城案作證,張主張樓地板面積非一次性保障,但被監委林盛豐、蘇麗瓊反駁。涉京華城案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今(2日)表示,民國80年間,京華城配合台北市政府政策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捐地30%給台北市政府作為公園用地,並捐款2.2億,提供都市公共建設等回饋方案,才使該區域由工業區轉為商三特區並取得基準積與樓地板保障,若謂保障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莫非捐地也該是一次性?監委判斷全然悖乎常理。
柯文哲2日在臉書指出,京華城案細部計畫核給獎勵容積20%是依據《都市計畫法》、《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授權,經台北市府都委會依法審議後,以「個案」核給的容積獎勵,並經台北市府督審會審議通過後,據以核發建照與京華城公司;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依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第26條的授權訂立之「通案」規定,與前開個案進行之都市計畫審議程序,二者併行不悖,均得作為核給獎勵容積的依據,此有監察院101年度「現行容積移轉、買賣及總量管制規定」專案調查研究報告可稽。
對於監察院認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是《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的「上位」法規,柯文哲表示,這是完全混淆法位階體系,更毫無法學及都計專業,監委如此素質令人驚訝,若監察院認為是爭案件申請容獎欠缺法令依據,並據以糾正台北市政府、都委會及都發局,亦請監察院一併調查如「南紡案」、 「亞灣2.0」等。
柯文哲說,非都更地區的容積獎勵,只要經程序申請、通過審議,且未超過上限20%的規定,一般認為即屬合法,各該容積獎勵與申請人所提供的公益、貢獻與對價性關係是否妥適,是屬都委會審議的權限,而都委會為獨立專家委員會的判斷,有其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的專屬性。
柯文哲也說,請問兩位非都計專家背景的監委,為何以外航指導內行,在毫無相關專業、嚴重偏離都市計畫實務經驗狀況下,諮議曲解法令強行將沈深入個案,斲傷行政權甚明?
至於允建樓地板面積應否為一次性保障,柯文哲指出,經張景森到庭證述,「現況容積應與以保障,豈有改建後容積愈蓋愈少之理?」況且民國80年間,京華城配合台北市政府政策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捐地30%給台北市政府作為公園用地,並捐款2.2億,提供都市公共建設等回饋方案,才使該區域由工業區轉為商三特區並取得基準積與樓地板保障,若謂保障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莫非捐地也該是一次性?監委判斷全然悖乎常理。
柯文哲也指出,張景森並證稱都計一般除非發生特殊狀況(如國土安全或附近樓地板面積超出負荷等),一般均會保障現況容積,都委會必須考量人民權益、地區發展與公平性,提出堅強理由才可能全面性降低原有容積(downzonig),而一次性保障更係建管概念,並非都計概念,監察院竟將兩者混淆,昏庸濫權至此,令人咋舌。
柯文哲表示,監察院為國家憲政機關,若縱容個別監委對專業與法律之濫行調查不當曲解,蓄意打壓行政權、惡意構陷公務人員,非但有愧機關執掌、紊亂憲政秩序,更製造公務員與地方都委會之寒蟬效應,此非國家之福,乃恐國家之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