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儘管115年總預算尚未付委,但行政院日前公布軍公教年終獎金將在2月6日入帳。(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10月2日公告「114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其中,公教人員的發薪日期為115年2月6日一次發給,軍職人員部分,則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雖然明年度總預算尚未付委審查,但不影響入帳日期。
人總指出,114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以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為計算基準。若於2月1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如12月1日仍在職者,以及12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12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
依規定,有幾種狀況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包括:年終考績被列為丙等者;年度中受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
此外,若年度中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記過2次,或累積曠職達4日者,發給3分之1數額;年度中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記過1次,或累積曠職達3日者,發給3分之2數額;年度中受申誡之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發給4分之3數額。
而軍公教人員除了年終工作獎金外,另外還有考績獎金,發放時間原則上也是農曆春節前。甲等可領到1個月考績獎金、乙等0.5個月,平均7成5的軍公教考績可列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