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士檢淪偷拍片廠!變態書記官哭求法官給機會...狼狽上銬畫面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時任士檢書記官林男,長期以針孔偷拍女同事及親屬,最高法院判3年6月定讞入監。今(12)日因另涉貪污案被押解至士院出庭,遭控任贓物庫管理時多次私取扣押手機、隨身碟並複製偷拍影像。庭上他坦承犯行、情緒潰堤落淚,哽咽懇求法官給他改過機會;公訴檢察官劉畊甫則語重心長表示,「債還清,才是更生的開始。」

▲▼             。(圖/記者黃宥寧攝)

▲時任書記官的林男上手銬畫面極為狼狽。(圖/記者黃宥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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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身穿囚衣、手腳銬連同獄友,一步步走下囚車,全程低頭不語,神情疲憊。昔日負責公文與證物管理的公務員,如今以階下囚身分重返法院,畫面格外諷刺。

林男於庭上表示願意認罪,辯護人主張,被告取用的手機與隨身碟屬「應銷燬物」或「無主物」,並非國家所有財產,國家僅係代為保管,行為不構成侵占公有財物。即便構成犯罪,也應屬輕微侵占或誤解公務規定,非基於貪念,請求法官從輕處斷。

辯方指出,被告在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且金額低於5萬元,行為可憫;若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與《刑法》第74條,實務上仍有給予緩刑之例。林亦陳稱,因「窺視症」導致衝動控制困難,如今透過服藥與治療狀況改善,盼法官給予改過機會。

公訴檢察官劉畊甫則當庭表示,辯方試圖模糊焦點,實際上扣押物於檢察官核發處分令後即屬公有,並非單純代管。他強調:「重點不在時間或物品,而在行為本身的獨立性,每一次侵占、每一次複製偵查秘密,都是一次新的傷害。」

檢察官指出,被告的行為已重創司法公信,是「國家等級的背叛」。他強調,被告事後繳回犯罪所得是法律義務、非恩典,不能作為請求輕判的理由,「每個人都該誠實面對自己的行為,不是認罪就能免責。債還清,才是更生的開始。」

林男最後陳述時語帶哽咽,表示自己入監後每天反省,按時服藥、努力調整心態,「我真的知道錯了,希望能早日回家陪高齡父親和孩子。」說著說著淚流滿面。全案辯論終結,審判長諭知全案將於明年(115年)1月17日上午11時宣判。

起訴指出,2021年間林男擔任贓物庫管理書記官,負責辦理贓證物銷燬業務。然而,他在處理過程中發現贓物庫內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中存有他案的偷拍影像,卻未依規銷燬,反將資料帶回家中以記憶卡儲存;另有一次,他甚至使用工具割開南港警分局送交的證物袋,取出隨身碟插入士檢公務電腦,複製其中影像。

不僅如此,承辦林男偷拍案的檢察官於搜索時,雖在其住處發現4支全新未拆封的手機,但因與該案無關而未扣押。事後林男不知情的妻子主動將手機交出,經比對確認為士檢贓物庫遺失的證物,因而揭露其監守自盜行為。

檢方偵結後,認定林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以及《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無故取得電腦設備或紀錄罪,依法起訴。起訴書並強調,林男身為檢察機關書記官,應深知公務人員廉潔與操守,卻為圖一己私利監守自盜,且侵占物中包含他案偷拍影像,使被害人隱私再度受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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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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