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子集團洗錢案被告凃又文交保,北檢抗告遭駁回。(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北檢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疑涉洗錢,聲押五名在台幹部後,法院裁准四人羈押,「豪宅總管」凃又文則是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遭高院駁回確定。
根據《中央社》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凃姓被告涉參與犯罪組織與洗錢罪嫌重大,雖有逃亡風險,但卷內並無足以認定會串證或滅證的事證。原審以三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已有相當強制效果,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因而駁回檢方抗告,裁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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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早先審查時,已對其他四名被告裁定羈押禁見。北檢不服對凃姓被告之交保處分提出抗告,案件遂移由高院審理。北院另澄清,媒體報導中劉姓女特助被檢方具保候傳並以十五萬元交保,屬偵查階段檢方處置,與法院對凃姓被告之交保裁定性質不同。
案情顯示,太子集團由陳志等人在柬埔寨運作詐欺,疑以跨國企業網路洗錢。美國檢方已於10月對陳志等人提起公訴,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亦將相關在台公司與國人列入制裁名單。台北地檢署在接獲國際相關訊息後,於10月15日分案調查,並於11月4日指揮多單位實施搜索、拘提與約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