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龍(化名)去年9月間與女子A相約進行性交易,並在對方家中過了一夜,沒想到隔日一早他卻趁著A女短暫不在家的機會,將對方的手機偷走,讓A女做了白工。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竊盜罪判處阿龍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A女答應與阿龍進行性交易,沒想到完事之後,自己的手機竟然被阿龍偷走了。(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龍去年9月某日深夜與A女相約進行性交易,隨後前往A女家中完成交易,隔日一早他準備離開時,發現A女因故暫時不在家,竟一時起了歹念,徒手偷走A女的手機,隨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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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返家後發現阿龍已經離開,但她價值8000元的手機也不見了,憤而傳訊息質問阿龍,兩人相約10天後再度見面並歸還手機。不過,阿龍依照約定赴約,卻拒絕返還手機,A女一氣之下決定報警,此案才因此曝光。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經查,阿龍有多次竊盜前科,經法院判決確定,卻還是不知悔改,再度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將手機歸還給A女,也沒有賠償實際損害,最終依犯竊盜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