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潛水店老闆性侵女學員,趁她裸睡闖入房間逞慾。(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潛水店老闆邀約女學員小美(化名)到台中慶生,沒想到竟趁著小美在旅館房內裸睡時,偷偷闖入性侵,嚇得小美報警提告。陳男一審被判7年10個月有期徒刑,二審駁回他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已婚的陳男在台中經營潛水店,2023年間認識了小美。由於同年6月陳男要在店內舉辦慶生派對,於是便邀請小美到場協助。
怎料慶生結束以後,眾人一路玩到隔天凌晨,陳男竟趁著小美不注意,偷偷翻找對方的包包,並且找到小美下榻的旅館房卡,確認小美所住的旅館名稱及房間號碼。等到小美回到旅館休息,陳男便按照上述線索,上午8點左右前往旅館,並且佯稱忘帶房卡,順利從業者手上取得房卡。
陳男進入房內,先是佯稱送早餐,接著又不顧小美的要求他離開,先是脫去自身衣物,又關閉房間的電燈,接著將小美壓制在床上,使用手指性侵逞慾,並且射精在小美的肚子上。由於睡覺時小美習慣全裸,當下沒辦法跑出房間求救,最終還是無法逃脫狼爪。
事後小美情緒不穩,向眾多友人哭訴,並且向警方報警提告。對此,陳男則辯稱,2人互動良好,當下小美並無拒絕,且過程中也沒有使用手指侵犯。
不過,陳男在警詢時多次改口,一下聲稱「僅摟抱未射精」,一下又說「小美拒絕發生關係,自行打手槍」,最後甚至稱「小美表示進度太快,拒絕生殖器放入並協助自慰」,證詞前後不一。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並不採信陳男的說法,最終依照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10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陳男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則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