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被解職後,向花蓮縣府提起訴願。(圖/翻攝內政部官網)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花蓮縣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問題被解職後提起訴願,獲花蓮縣府撤銷原處分,但內政部隨後表示將再度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法解職。對此,陸委會表示,涉及擔任民選公職人員對國家與國民的忠誠義務,沒有模糊曖昧的空間,「陸委會充分尊重並支持內政部的立場。」
鄧萬華訴願成功消息傳出的第一時間,媒體便立即詢問陸委會看法,當時陸委會回應,「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當事人就個案尋求行政救濟,本會尊重訴願結果。」
之後,內政部發出聲明表示,基於該部為國籍法之主管機關,兩岸條例主管機關為陸委會,該部及陸委會均已屢次明白解釋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原中國籍之村里長如於國籍法規定期限未能提出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之證明文件,各該公所即應依國籍法規定解職。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內政部強調,地方政府應依法律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並無地方另行解釋之空間,為貫徹法治國精神,並堅守民選公職人員肩負國家忠誠義務之基本原則,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
陸委會也在內政部發出聲明後再次回應媒體,稱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針對國人擔任民選公職以及國籍法的解釋與適用,涉及擔任民選公職人員對國家與國民的忠誠義務,沒有模糊曖昧的空間,「陸委會充分尊重並支持內政部的立場。」
陸委會還說,協助並關懷中國大陸配偶融入台灣社會,是陸委會的重要工作,「政府期盼包含所有在台的陸配都能安居樂業,與我們共同守護這塊民主樂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