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播主遭到性侵,廠商一審被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年輕女直播主小琳(化名)在某棟大樓租住,與廠商阿勇(化名)是同棟但不同樓層的鄰居關係。怎料她準備退租時,阿勇竟假借續租的名義,上門動手性侵,氣得小琳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判阿勇無罪,案件經過上訴後迎來逆轉,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琳與阿勇是工作上的合作廠商,2人租住在同一棟大樓,不過並非同個樓層。2023年間小琳打算退租,阿勇得知消息以後,便提議由自己續租,同年6月間某天凌晨前往小琳的租屋處打掃、聊天。
沒想到當天凌晨5點左右,阿勇突然獸性大發,將小琳壓制在沙發上,逼迫發生性行為。小琳當下立即拒絕,推開對方以後,立即躲進房間,怎料阿勇仍舊尾隨上來,將她強壓在床上、強行脫去衣物性侵得逞。
小琳不甘受侮,選擇報警提告,阿勇則辯稱,2人的關係不錯,2022年間是朋友、固定砲友的關係,後來是因為小琳向他借錢,所以才比較沒有聯繫。

▲直播主遭到性侵,廠商一審被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示意圖/123RF)
阿勇聲稱,2023年5月間與小琳在電梯巧遇、6月間前往小琳的房間,打掃完環境後便開始聊天。由於聊天的過程談到性,於是便發生性行為,且完事後還一起洗澡。
不過又聊到搬離的原因,小琳稱要去經營美甲業,因此需要借12萬元。阿勇拒絕以後,遭到小琳辱罵髒話,接著又被嗆「走著瞧」,接著便收到警局的製作筆錄通知書。
台中地院法官在審理時,認為小琳證詞反覆,包含先稱2022年1月至2023年間曾遭性侵、猥褻5至6次,又改口為半推半就,最終又改口合意性交,證詞的憑信性自有疑慮,最終判阿勇無罪。
不過,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案件經過上訴以後,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小琳對於遭侵犯一事證述相符,且有驗傷單能夠佐證。雖然2人曾合意發生性行為,且確實有財物往來,但不能藉此推斷小琳的證詞有瑕疵,最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