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職籃SBL裕隆納智捷爆史上離譜簽賭打假球,多名球員不僅自己下注,還收錢集體放水操盤,士檢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等罪起訴柯旻豪、吳季穎等共15人,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2000萬元。法院審理時,多人對「是否刻意放水」供詞反覆,經1年9月審理,今(17)日士林地院宣判,柯旻豪應執行刑期7年、吳季穎2年、吳祐任4年10月、周暐宸4年9月、顏聞佐5年、邱忠博3年4月、陳品銓4年4月、黃鉉閔4年9月、李其恩1年8月、斑霸5年2月。
非球員部分,負責聯繫下注的邱繼緯(綽號邱哥)被判2年,獲緩刑5年,並被沒收35000元不法所得。協助代為下注的吳季穎前女友黃品瑄,被判1年,緩刑2年。另3名協助下注的友人,其中張姓被告判8月、游姓被告判9月(均未獲緩刑),邱姓被告則判1年,獲緩刑2年。
檢警調查,第20季SBL 共計38場比賽,裕隆以19勝11負取得例行賽冠軍,但其中至少18場被球員簽賭、7場遭刻意操盤。檢方查出,柯旻豪是固定先發控衛,吳季穎為得分後衛,塞內加爾籍斑霸擔任主力中鋒,與翁嘉鴻、周暐宸、顏聞佐、邱忠博、陳品銓、吳祐任、黃鉉閔、李其恩等人皆涉入簽賭或假球。
前九太科技助理教練邱繼緯(邱哥)更被查出身兼地下盤組頭,是球員下注的主要窗口。柯旻豪、周暐宸透過邱繼緯下注,再陸續介紹吳季穎、顏聞佐加入。吳季穎下注金額屢屢爆表,甚至超過地下網站上限,還找前網紅女友黃品瑄、同學與友人代下單,形成完整的簽賭鏈。
另外,有11場比賽雖未證明有假球行為,但球員同樣集體簽賭。偵查時,吳季穎一度坦承犯行並指向柯旻豪,但開庭後口供鬆動;柯旻豪則承認下注,否認操盤,並稱給隊友的錢是「打牌吃紅」,不是放水費。
檢警統計,不法獲利高達 2473 萬元,其中吳季穎與前女友賺進1568萬元,柯旻豪獲利約47萬元,其餘球員依參與情節分紅。
士林地檢署2024年2月2日起訴時指出,全案由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葉耀群、檢察官邱獻民指揮刑事局偵四大隊偵辦,動員7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完整蒐證,逐一比對比賽畫面、金流、人證物證,認定裕隆球員在2022年底至2023 年5月賽季期間,至少簽賭十餘場,並在7場比賽中以 「離譜投籃、刻意失誤、罰不進、不跑戰術」 等方式操控比數,嚴重破壞職籃賽事公信力。
檢方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2項「三人以上結夥以詐術妨害賽事公平」等罪起訴15名被告(含 10 名現役、前役球員及4名友人),並向法院聲請沒收逾2000萬元;唯一未到案的翁嘉鴻已逃往中國,遭另案通緝。
裕隆假球案也是《運彩條例》2010年上路以來首件依第21條「以非法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起訴的案例。涉案球員不僅葬送籃球前途,也必須面對今日的司法審判。
| 編號 | 被告 | 罪數 | 應執行有期徒刑 | 罰金刑 | 緩刑與否、條件 | 應沒收之犯罪所得(總額) |
|---|---|---|---|---|---|---|
| 1 | 吳季穎 | 犯結夥三人以上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罪5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1罪、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1罪,共計7罪 | 2年 | 2萬元 | 緩刑5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 | 129萬8,041元 |
| 2 | 柯旻豪 | 犯結夥三人以上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罪4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1罪、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1罪,共計6罪 | 7年 | 2,000元 | 否 | 17萬8,000元 |
| 3 | 邱忠博 | 犯結夥三人以上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罪1罪 | 3年4月 | 否 | 1萬7,000元 | |
| 4 | 李其恩 | 犯結夥三人以上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罪1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2罪、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1罪,共計4罪 | 1年8月 | 5,000元 | 緩刑4年 | 1萬6,000元 |
| 5 | 黃鉉閔 | 犯結夥三人以上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罪3罪 | 4年9月 | 否 | 1萬1,000元 | |
| 6 | 顏聞佐 | 犯結夥三人以上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罪2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3罪、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1罪,共計6罪 | 5年 | 2,000元 | 否 | 16萬6,000元 |
| 7 | 班霸 | 犯結夥三人以上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罪3罪 | 5年2月 | 否 | 3萬元 | |
| 8 | 周暐宸 | 犯結夥三人以上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罪3罪 | 4年9月 | 否 | 1萬3,000元 | |
| 9 | 陳品銓 | 犯結夥三人以上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罪2罪 | 4年4月 | 否 | 7,000元 | |
| 10 | 吳祐任 | 犯結夥三人以上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罪3罪 | 4年10月 | 否 | 1萬3,000元 | |
| 11 | 黃品瑄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6罪、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1罪,共計7罪 | 1年 | 1萬8,000元 | 緩刑2年 | 無 |
| 12 | 邱繼緯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6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1罪,共計7罪 | 2年 | 緩刑5年 | 3萬5,000元 | |
| 13 | 邱廷昱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6罪、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1罪,共計7罪 | 1年 | 1萬6,000元 | 緩刑2年 | 2萬3,000元 |
| 14 | 張曉悌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2罪、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1罪,共計3罪 | 8月 | 1萬元 | 否 | 1萬3,667元 |
| 15 | 游舜翔 |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3罪、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1罪,共計4罪 | 9月 | 1萬4,000元 | 緩刑2年 | 2萬4,42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