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法官周靜妮(右)遭職務法庭議處,後方為她的夫婿、教授曾建元。(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前法官周靜妮,2015年某日值夜班時,竟因不在法院,就打電話給法警,要求跟被告溝通,允諾可以「交保」,但前提是要同意「不夜間訊問」。此外她辭去法官職務後,未在1個月內辦好離職手續並交接,造成法院困擾。職務法庭審理後,24日將她重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
現年53歲的周靜妮,司法官訓練所第41期結業,2002年分發時原任檢察官,2009年轉任法官,2012年鬧出在苗栗地院法官宿舍燒炭的事件,爭議不斷。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2021年間審理她的相關案件時,發現周靜妮2015年某日值夜班時,收到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案件。當時被告要求即時開庭訊問,但周靜妮因不在法院,不願回到法院開庭;她竟打電話給值班法警,要求跟被告溝通,允諾被告可以5萬元「交保」,但前提是要同意「不夜間訊問」。人審會認為這有應受懲戒之情事,移送監察院審查。
而周靜妮相關爭議事件遭陸續移送評鑑、懲戒後,先遭司法院停職,她也於2022年6月間辭去法官職務。但她於離職1個月後,皆未辦畢離職手續並完成移交工作,法院派人催辦,她都置之不理;法院為了順利移交,派人事室、政風室、總務科、法警室等單位人員,強制騰空她的辦公座位,周靜妮還出言威脅協助移交之人員。此部分經監察院審理後,對周靜妮提出彈劾,並送職務法庭議處。
此外,周靜妮2019年審理1名涉嫌毆打父親的少年時,當庭命少年下跪、磕頭、自打耳光約23下,體驗被打的滋味,事發後挨批有如對少年動私刑。她2021年7月間審理一起家事案件時,主動打電話給案件當事人,詢問當事人聲請撤銷調解之動機,並要求當事人到法院談談。周靜妮還在電話裡對當事人威脅「不然可能會把兒子的監護權判給女方」,當事人因而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會面,依周靜妮指示撰寫書狀撤回案件。這相關案件均被送法官評鑑,評鑑結果也是決議將她送職務法庭議處。
相關案件經職務法庭審理後,於24日宣判,合議庭將她判處撤職,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