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藝人黃子佼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幾乎可以確定不用入獄服刑。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可是讓被害人從35人變成2000多人,未來都有機會對黃提起民事賠償,不只是有跟35人和解就了事。
劉韋廷在臉書指出,黃子佼在二審宣判前說跟被害人達成了和解,因此換取到法官判決給予緩刑,社會因此輿論嘩然,難道真的只要給錢了,就有機會免於牢獄之災嗎?
▼黃子佼二審改判1年6月。(圖/記者呂佳賢攝)

劉韋廷提到,但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首先本來一審只有判決8個月,但二審加重到1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一審判決針對的是未成年的性影像罪,可是二審不是用這一條來做判決,而是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劉韋廷說,《個人資料保護法》就不限於未成年人,所以一審被害人只有這些未成年人35人而已;可是到二審,光黃子佼下載的所有相關的性影像就高達2000多人。
劉韋廷表示,也就是說,這2000多人未來還可以向黃子佼來提起民事求償,而不是只有那35名被害人而已,所以光法條不一樣,被害人也不一樣,因此從8個月拉到1年6個月。
黃子佼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依違反「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上訴後,二審25日宣判,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1年6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對此,高檢署回應,收到判決後將再研議是否上訴。
▼劉韋廷發文談黃子佼案。(圖/翻攝劉韋廷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