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票人不知!她「綠燈過馬路」竟挨罰500元 原因曝光

▲▼為維護路口安全及行人路權,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攜手啟動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等五大重點項目進行取締,交通安全,行人,路人,行人穿越道,交通違規,過馬路,斑馬線,交通大執法,行人地獄,禮讓行人。(圖/記者李毓康攝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平常穿越馬路時,若看見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在閃爍,是會快速通過,或者就此止步呢?一名網友近日在Threads上分享親身經驗,才知道即便行人號誌呈現綠燈,只要倒數秒數所剩不多,仍屬於禁止進入路口的時段,她也因此挨罰500元,不禁無奈直呼「只能當花錢買教訓。」

網友在Threads提到,她當時看到斑馬線上的小綠人只剩幾秒,本以為加快腳步就能通過,未料竟被對街警察攔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開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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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另一名網友昨日也發文,驚呼「第一次走路被開單,原來就算是綠燈,但只剩幾秒也不能衝。花500元買教訓,真是氣死我了。」

事實上,過去就曾有相同案例。台中一名女子過馬路時,看見小綠人倒數剩2秒,便小跑步想趕緊通過,結果下一秒就被巡邏警察攔下,當時她滿腹委屈問道,「小綠人剩2秒不能跑嗎?有這種規定我怎麼不知道?」

對此,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指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人專用號誌的小綠人開始閃爍時,是「警告綠燈即將結束」。若是已經進入道路者,需要快速通過或停在安全島等待;如尚未進入道路者,則禁止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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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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