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還原台男杜拜「被捕⭢獲釋」始末 外交人員前線奔走卻中暗箭

▲▼快訊/台男轉機遭帶走「今晨獲釋」 妻子報平安。(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台男轉機遭帶走。(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雲林一對陳姓夫婦前往中東旅遊,在阿布達比轉機時,陳男突遭5名武裝人員帶走,目前已獲釋。陳妻透露,丈夫疑因「同名同姓」遭誤抓,而陳妻透過藍委指控「向外交部求助沒有任何消息」。還原整起經過,根據杜拜當地法令,僅當事人家屬才能委任律師,但陳妻當下已搭機到土耳其與旅行團會合,駐處多次詢問陳妻是否願意回到杜拜協助委任,卻無下文,只好轉而洽詢當地友好律師,希望提供司法資源協助,陳男目前也由處長無償安置。對整起經過,有涉外人員坦言,一線外交人員奔走拆彈卻中暗箭,難免心寒。

陳男24日在阿布達比機場遭警方拘捕,並於杜拜當地28日凌晨1點獲釋。目前由駐杜拜辦事處協助安置,之後也將陪同陳男到12月3日向當地警方申請解除禁令返台。事發後,陳妻透過雲林當地立委張嘉郡指控,多次向駐外辦事處與外交部詢問案情,但始終得不到原因,也無法知道丈夫為何被帶走,一直被告知要等待。辦事處人員告知家屬「已進入司法程序」,外人不得介入,需要聘請當地律師才能了解案情,辦事處提供了一份律師名單,但內容分類繁雜、費用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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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事件之初,外交部26日回應《ETtoday新聞雲》詢問時指出,我國駐杜拜辦事處於11月24日上午接獲國人楊女士電話告稱,其夫婿陳姓國人於11月23日搭乘Etihad班機抵達阿布達比國際機場轉機時,遭警察登機拘捕,惟楊女士無從向警方詢問拘捕原因,並已搭乘班機轉赴土耳其伊斯坦堡與國內旅行團會合。駐處當時獲悉後,立即洽繫阿布達比警方瞭解本案原委。

然而,我國與杜拜並無正式外交關係,不具有「領事探視權」,需透過各式管道探知訊息。事發當下,外交人員第一時間與陳妻、兩人在台灣的兒子取得聯繫,並告知根據杜拜當地法令,僅當事人家屬才能委任律師,駐處也無法代為聘任,因此提供一份律師清單,並多次詢問家屬是否能到場協助委任,由律師依法行使探視權及閱卷瞭解案情。

涉外人員透露,陳妻僅回應「要跟家人討論」後,就沒有下文,駐處轉而洽詢當地友好律師、檢察官另闢蹊徑,希望能提供司法資源協助。藍委張嘉郡昨受訪時證實,「陳太太在當地舉目無親、孤立無援,被迫跟著旅行團繼續前往伊斯坦堡」。也與家屬未到場無法聘請律師的說法不謀而合。

經駐處奔走,陳男於杜拜當地28日凌晨1點獲釋。我駐杜拜辦事處處長陳俊吉第一時間將人接回自己宿舍安置。並持續提供包括核發後續旅行文件等協助,而陳男12月3日仍須回警局報到,以辦理解除旅行禁令。目前11月29日-12月2日期間則是阿國國定假日,駐處為平撫陳男心緒,這幾天除了另外安排住宿,也會帶他出去走一走,安排當地一些軟性行程讓他轉換心情。

而陳妻也再透過媒體要求,丈夫身上沒錢、沒護照,辦事處的處長收留他一晚,但接下來這幾天是杜拜連假,處長的家不方便一直借住,他(指陳男)要住外面,所有的東西都被扣留到12月3日才拿到,「請辦事處要協助安排這6天無償的食宿,不能讓我先生用借貸的方式去處理,這幾天的食宿包含飛回台灣的機票」。

然而,根據領事局「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九款規範,「旅外國人遭遇急難,且有迫切返國需要者,得代購最經濟之返國機票,及提供當事人於候機返國期間不逾800美元之基本生活費用借款,並應請當事人先簽訂急難救助款借貸契約書,同意於立約日次日起60天內主動將借款(含機票款)歸還外交部。倘若是醫療專機或極特殊情況,才能專案回報外交部奉核,不能擅自撥款」。所幸陳男平安獲釋,但也可能因此難以符合特殊的急難救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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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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