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台探親的美國眼科女醫斑馬線上遭全台最大殯葬公司楊姓員工撞擊,她求償千萬。(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長年旅居美國的林姓眼科女醫返台探親,在北投石牌路斑馬線遭萬安生命科技楊姓員工左轉撞飛,右腳三處粉碎性骨折需開刀復健。她求償近1400萬元。士林地院認定司機過失,須賠970萬7785元及利息,但因案發時已下班、使用自用車,雇主萬安公司免負連帶賠償。
2022年12月19日晚間約8時54分,林女行走於石牌路二段的行人穿越道上,準備穿越馬路時,楊男駕駛小客車左轉,未依規定禮讓行人,車頭直接撞上林女,使她整個人摔倒在地。林女被送往台北榮總急救,診斷為右腳踝開放性骨折、踝關節三髁骨折等重傷,後續接受開放式復位與內固定手術,術後需長期復健。
林女主張,她在美國執業為眼科醫師,年收入超過15萬美元,此次返台探親卻因車禍重傷,不僅住院復健,生活功能大幅受限,還因此整整一年無法工作。而醫院鑑定認定她的永久勞動能力減損達36%。她向司機與雇主提出醫療費、輔具費、交通與租屋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永久勞動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合計約新台幣1399萬元。她也表示,已領取強制險104,811元,楊男自行給付30萬元,願自總額中扣除;並強調,肇事司機是萬安生命科技公司員工,公司應依民法188條負連帶賠償責任。
萬安抗辯指出,公司雖為全台醫療院所合作最廣的殯葬業者,擁有數百名具證照禮儀師,通過ISO9001認證並與全國近40家醫院合作,但本案與公司營運無涉。
公司表示,事發時間已接近晚間9點,遠超過楊男當日8時30分到18時的上班時段;楊男當時只是下班後返公司拿個人物品,並非執行職務,且肇事車輛是他個人所有,依法不該負連帶賠償。
楊男也對賠償金額逐項提出爭議,他認為林女提出的醫療費中,有部分科別與事故無關,例如針灸、針傷科或精神科門診;她在美國購買的輔具與用品也未提出證明。他並指出,林女提出的租屋費每月4萬元顯不合理,且租約開始日落在事故前,是否因車禍所需存疑。至於林女以15萬美元年薪作為職業損失計算基礎,他認為她未提出近年收入證明,無法證明仍為固定收入。
法官認為,楊男確實未禮讓行人,構成過失侵權,應負賠償責任。法院逐項審查後大幅刪減金額,認定與事故直接相關的醫療費為191,132元;必要的輔具有石膏鞋、助行器、踝部支撐架等共2,294元;就醫交通費核實4,345元;租屋與額外機票費用均與車禍無直接因果關係,全部刪除。
看護部分,診斷證明顯示術後需4個月全日照護,但每日2,800元偏高,法官改以每日2,000元認定,共計240,000元;一年不能工作損失部分,因林女未能提出近年收入資料,法官依職權以合理年薪390萬元計算。
永久勞動能力減損則採信馬偕醫院鑑定結果的36%,計算已發生與未來期間,扣除中間利息後共5,574,825元。精神慰撫金則酌定20萬元。
法院計算後,總額為10,112,596元,再扣除楊男已給付的30萬元與強制險104,811元,最終應賠償970萬7,785元,並自2022年11月1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法官也認,事故發生於楊男下班後,他駕駛自用車、亦無任何執行職務外觀,不符民法188條要件,因此萬安生命科技無須負連帶賠償。本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