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保安局局長刊憲禁止「香港議會」、「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圖/路透)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再出手整頓危害國安風險,今天(2)日在憲報刊登命令,宣布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或延續活動,命令即時生效,兩組織正式列為「受禁組織」,「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港元及監禁14年。」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天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國安條例》)第60(1)條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日生效。
保安局發言人強調,「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
發言人強調,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份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港元及監禁14年。」
發言人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不應參與受禁組織的任何活動或與其有任何瓜葛,與受禁組織劃清界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