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國昭在白色恐怖時期被指控叛亂遭槍決,家屬認為他根本沒有想推翻政府。(圖/翻攝自國家人權博物館,下同)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民國44年間因「叛亂罪」遭處決的男子呂國昭,家屬今日出面指出,他當年並非企圖推翻政府,而是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受難者,因此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希望撤除原判決,還原事實並取得國家補償。法官則要求家屬提出新的事證,訂於明年1月6日再度開庭。
呂國昭的姪子呂明崇今日在庭外說明,事件源於一名隸屬台中武裝部隊的施姓部屬招募多名青年,包括呂國昭等人。他們為了取得槍械而搶劫合作社,原先計畫暗殺某名對象,卻意外誤殺教師畢克鈞,之後呂國昭遭逮捕並送往當時的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呂明崇指出,保安司令部在民國44年認定呂國昭「以非法方式企圖顛覆政府」並將其判處死刑,隨後執行槍決。然而家屬認為該裁判受政治力牽動,且呂國昭並沒有顛覆政府的主觀意圖,屬典型政治迫害案例,相關資料在國家人權記憶庫也查得到。
他補充,家屬是希望透過再審撤除不當罪名,若搶案與殺害畢克鈞部分屬實,可再依規定扣除補償金額。他也提到,呂國昭的胞弟呂敏遜先前已獲平反並獲補償,顯示當時審判確有問題。

▲家屬向高院請求再審,希望撤罪、拿回清白並申請補償金。
呂明崇強調,近年他向法務部申請平復被駁回後,轉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但因該案原審單位位於台北市中正區,被認定沒有管轄權,案件又遭退回,因此改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再審。
在今天的開庭中,他引用學者林傳凱長期研究白色恐怖的採訪與史料,指出保安司令部的判決書違背憲法保障的公正審判原則,且呂國昭的自白是在疲勞訊問、強制取供下產生,程序明顯違法。
審判長最後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再審必須提出足以翻轉原判決的新事實或新證據,目前家屬提供的資料仍不足,要求在31日前補提書狀,案件將於明年1月6日再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