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誤將「1中藥」包進水餃毒死老闆 他傻眼:以為是黑胡椒粒

▲。(示意圖/Unsplash)

▲賀某誤將生烏粉加入餃子餡。(示意圖/Unsplash)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新疆烏魯木齊一間推拿店去年冬至發生嚴重誤食中毒事件,一名老闆誤食含有劇毒烏頭鹼的餃子送醫不治,而相關責任歸屬近日隨二審裁定塵埃落定。法院最終判定老闆自身負主要責任,技師與到店坐診的醫師則須按比例承擔賠償。

據《紅星新聞》報導,推拿店鄧老闆平日將劇毒藥材「生烏」與雞精、黑胡椒等一般調料放在同一處存放。去年12月21日冬至,技師賀某在調製餃子餡時,誤將「生烏」粉末當作黑胡椒舀了四勺加入餡料,共包了約200個餃子。當日下午,鄧老闆與每週四固定來店坐診的醫師陳某抵達店內,三人共食了約90個餃子後,陸續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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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老闆詢問調料後確認是烏頭鹼中毒,在陳某建議下三人喝了薑湯,但她隨後仍為上門顧客按摩約45分鐘,使毒性擴散更快,直至傍晚18時15分才撥打120送醫,隔日因搶救無效身亡。

醫師指出,烏頭鹼毒性極強,口服0.2毫克即可中毒,3至5毫克即可致命

▲家屬向法院要求,賀某應賠償80萬人民幣。(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家屬向法院要求,賀某應賠償80萬人民幣。(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事發後,鄧老闆家屬向法院求償8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台幣354萬元)。一審法院認為,鄧太太身為具醫學背景的推拿店經營者,未妥善管理劇毒藥材,且在確認中毒後未及時送醫、反而繼續勞動,延誤救治,對自己死亡後果負有重大過錯,應承擔70%責任。賀某在調餡時未盡注意義務,引發中毒事故,須承擔20%責任;陳某明知烏頭鹼劇毒,卻仍建議以薑湯處理、未促使立即就醫,對後果擴大有過錯,須承擔10%責任。

一審判決賀某需賠償鄧家245,629.37元(約台幣108萬元),陳某則須賠償122,814.69元(約台幣54萬元)。陳某不服上訴,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28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認定一審事實清楚、用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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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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